取消訂房或延期住宿規定
取消訂房依交通部觀光局「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辦理
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退還一定比例訂金:
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
住宿前取消天數退還訂金比例
14日前退還已付訂金100%
10~13日前退還已付訂金70%
7~9日前退還已付訂金50%
4~6日前退還已付訂金40%
2~3日退還已付訂金30%
1日前退還已付訂金20%
住宿當日不退還已付訂金

遇發布陸上颱風警報,可選擇保留三個月或退還訂金。